“对外劳务合作法规”解读

2013-05-20 08:56:59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791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要通过国家批准的外经公司外派,要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并与出国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订立合同的不得组织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要通过国家批准的外经公司外派,要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并与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要通过国家批准的外经公司外派,要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并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订立合同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同时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负责协助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合同的条款要明确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出国劳务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劳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劳务人员,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和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出国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出国劳务人员无偿提供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等。

  出国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订立合同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同时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负责协助出国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合同的条款要明确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劳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劳务人员,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和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出国劳务人员无偿提供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等。

  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同时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负责协助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合同的条款要明确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合同的必备事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劳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劳务人员,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和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出国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服务;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对外劳务合作突发事件等。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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