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万人的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规范?

2013-03-10 09:34:24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01


   工人日报北京3月9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直接参与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当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中提及劳务派遣问题时,他呼吁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重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对于大量劳务派遣工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这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依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引起关注。

  “劳务派遣不是修订了法律就能规范的,关键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王秀芳委员是有感而发。在来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火车上,王秀芳委员接待了几位“慕名而来”的列车员。她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身份劳务派遣工。

  “我们与正式工干着一样的活,一样的加班加点,但基本工资比正式工低不少,更没有同等的福利待遇。”她们希望“王委员”反映他们的权益诉求,渴望同工同酬、同岗同权。

  3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共同呼吁:“2000万劳务派遣工急需走出身份怪圈”。而到了2012年,这个数字激增至3700万人。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在一些生产经营领域,劳务派遣用工甚至成为主要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发现,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法程序,并在12月获得通过。

  阚珂委员表示,此次修法,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本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他发现,在一些事业单位,比如大学、公立医院、科研机构,有些副教授、讲师、医护人员甚至也是劳务派遣人员。

  “现在劳务派遣工的占比情况是什么?他们与合同制员工在收入、社保、福利待遇等方面有那些差别?企业在落实新修改的法律时将遇到哪些问题?”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席董秀彬委员表示,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落实法律,进一步有效规范用工提供基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国总工会基层部部长郭稳才委员认为,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能否兑现,离不开全社会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增强,离不开日常监督检查执法,离不开国有企业的带头示范,也离不开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只有及时发现、依法查处、严厉追责,才能切实维护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阚珂委员说。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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