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蒙古使馆重申对中国公民来蒙出国打工的特别提醒

2012-07-14 10:10:09 商务部 点击数:283


今年以来,我馆先后处理了数十起中国公民在蒙出国劳务纠纷案。中国工人多经国内非法中介机构介绍来蒙出国打工,由蒙古公司为出国劳务人员办理工作签证,抵蒙后发现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与中介机构承诺不符,遂要求回国。但蒙公司以出资为出国打工人员办理签证邀请、工作许可、支付差旅费、向蒙政府缴纳“岗位费”等为由扣留工人护照,要求出国打工人员赔偿来蒙花费,并以此强迫出国打工人员务工,由此引发出国劳务纠纷。

中国驻蒙古使馆重申特别提醒如下:在蒙出国打工工作条件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不超过6个月),拟来蒙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应选择与国内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签约,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更不可贸然来蒙出国务工。

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

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

手机:00976-95679158

传真:00976-11-311943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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