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赴韩国团5人“跳飞机”

2010-09-29 09:50:46 新快报 点击数:9207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缺席判决,由于何成(化名)等5人借旅游出国,延期不归,何成等5人被判赔偿中山市某旅游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11705元,9月21日,该一审判决生效。游客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旅游业务,借此留在国外,滞留不归,这在旅游业中,被称为“跳飞机”。

 

  事件回顾 游客出国后5人集体失踪

  据了解,2007年5月,被告何成等5人报名参加原告中山市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五天旅游团,并由吴珍代表5人与中山市某旅游公司签订《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团费3600元/人。

  5月30日,何成等5人委托该旅游公司办理出国签证业务,该公司在《韩国游签证资料表(团签)》上书面告知5人,出团前必须每人缴纳伍万元的保证金。后何成等5人未缴纳保证金,但提供有中山市某涂料厂出具的《担保书》一份,该厂承诺愿意担保何成等5人按时随团出入、如期返回中国,若有违法滞留或逾期不返之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5万元给原告。

  6月14日,何成等5人随该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首尔、济州5天旅游团,出发前往韩国,同月17日晚,游客入住韩国首尔的酒店。领队于当晚查房时发现何成等5人离队,直至次日,何成等5人仍未出现,且未随团按期回国。

 

  处理办法 旅行社起诉失踪旅客

  2009年12月9日,中山市某旅游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成等5人以及为该5人出具担保书的中山市某涂料厂的业主阿荣(化名)及妻子阿芝(化名)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后经双方比对,担保书上的签名和公章与阿荣本人的签名以及中山市某涂料厂的公章明显不一致,应是由何成等5人伪造,故中山市某旅游公司又撤回了对阿荣、阿芝的诉讼。

  中山市第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山市某旅游公司与何成等5人签订的《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韩国游签证资料表(团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何成等5人出国后滞留不归,导致原告赔偿给广州市某旅行社11万元并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用1705元,共计111705元的损失,此损失应由何成等5人分别按平均每人22341元的标准赔偿给中山市某旅游公司。

 

  造成后果 游客滞留旅行社遭索赔

  在何成等5人与该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后,该公司委托广州市某旅行社办理何成等5人的旅游签证,并发出《担保函》一份,函件载明“兹有我社五位韩国游客人,委托贵社办理韩国旅游签证,我司保证此客人按时进出韩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签或延长签证,如果此客人在韩国发生延期返回中国或滞留不归,我社承诺将按每人人民币叁万元支付贵社作为补偿,此担保一经签名即产生法律效力”。后广州市某旅行社又委托其他旅行社办理何成5人的旅游签证,同时也向该社出具担保函,如遇游客逾期不归现象,需赔偿每人1万元的罚金。

  何成等5人出国后,滞留未归,广州市某旅行社为此向韩国当地旅行社支付赔偿金5万元。2008年11月26日,广州市某旅行社将中山市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山市某旅游公司支付广州市某旅行社公司赔偿款11万元,并承担1705元的二审诉讼费。该款项,中山市某旅游公司已于2009年11月9日支付完毕。

 

  司法连线 把好两道关确保签证材料真实

  对于上述案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廖辉龙法官指出,借旅游名义出国后滞留不归现象,这几年在国内也是屡屡出现。这种旅客出境后滞留不归的行为不仅会让游客对旅行社承担损失,甚至也会使国家形象遭受损失,导致我国在以后办理签证时,可能遭到外国签证处的限制或者面临更大难度。

  要避免这种“跳飞机”事件的发生,首先作为组团的旅行社或者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除了收取参团保证金以外,还应该把好两道关:一是在办理出国护照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参团者本人、家庭成员的经济、工作方面情况,例如可以要求参团者提供本人和家庭的资产证明;二是上交给相关国家使领馆申领签证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其次,公安和边检等审核流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不给非法滞留者可乘之机。

  此外,为旅客承担担保的个人或者企业来说,在提供担保之前也要认真核对被担保者的情况和身份,一旦出具了担保书,那么担保人和旅行社之间就存在担保合同关系,只要被担保人出现滞留国外或者其他违反担保合同的行为,那么担保人将会面临承担保证的民事责任。

 

  相关背景际 “跳机”者多为出国非法打工

  据环球网报道,截至2010年6月底,在韩国国内滞留的外国人数共达120万人,其中非法滞留者占14.4%,达到17万人。从国籍来看,中国人最多,达8万多人,占非法滞留者总数的46.2%。

  而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截至2010年1月1日,签证到期后仍然非法滞留日本的外国人为91778人,其中,中国国内非法滞留人员为12933人。2009年被强制遣返的外国人有32661人,中国国内以29.2%的比例连续7年居首位,而因非法从事打工的外国人占到81.3%。


  对此,旅游行业一人士告诉记者:许多人由于在国内面临经济问题,而相同工种在国外的工资报酬是国内的几倍或者十几倍,为了寻求更好的收入,便出国打工。他们去的地方大部分都是经济比中国发达,报酬较高,又缺劳工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地。但是由于这些人本身资质的限制,又不具备所去的国家对有关劳工资格条件的要求或者这些国家未对中国开放劳动力市场,所以这些人无法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或者其他争当途径,取得要去的国家的有效的工作证。

  于是,大部分情况下,他们只好先凭旅游签证前去这些国家,等顺利抵达目的国后,再非法滞留去找工作,成为“黑工”。旅游行业内戏称这种做法为“跳飞机”,意思是不随飞机回国而径自空降目的国。他们的目的大多是到外国非法打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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