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出国打工谨防受骗
2012-06-26 08:51:2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560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里涌入大批农民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通过黑中介、假信息等方式,大肆坑蒙拐骗,也有一些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为日后拖欠工资埋下伏笔。结合案例给广大农民工支招,达到防骗的目的。
缴中介费前看资质
马某一直想出国打工,于2010年2月与北京某中介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交纳中介费3万元。直到2011年6月,该中介公司也未能安排马某出国打工,马某要求中介公司退款,中介公司以正在为其办理出国劳务事宜为由,拒不退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中介公司未取得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与马某签订的出国劳务合同属无效合同,判令退还马某中介费3万元。
法官支招:广大农民工在通过中介公司出国打工前,一定要选择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的正规中介公司,对于提供出国劳务服务的中介,不要看其营业执照,更重要的是要看其是否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资格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同时,一定要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索要费用收取发票,并在合同中对期望出国打工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收入条件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没有书面凭证难维权
2001年5月,老宫在北京找到一份保洁员的工作,老板口头给他谈好的工资是一个月1200元。老板称,为了让老宫长期在公司干,每月只发给工资1000元,剩下的200元到年底一次性发放,老宫答应了。当年9月,老板把公司转让给别人,离开北京到外地发展,而新来的老板只同意每月按1000元给老宫发工资,对老宫所称的口头合同根本不予认可,老宫选择辞职,并将公司告上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同意补发老宫工资1400元。
法官支招: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往往不注重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仅与用工方口头达成一个简单的协议,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方故意刁难不予认可口头约定,而难以拿出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
为了避免在日后讨要工资、以法维权时缺少凭据,农民工应与用工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特别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费缴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应将用工方的各种口头承诺一并写进合同,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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