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通过引进国外劳务配额法令

2011-11-09 09:07:07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330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哈萨克斯坦政府10月14日通过了关于引进外国劳务配额的政府决议,并于11月2日正式公布在媒体上。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符合如下规定才可获得哈主管机关发放的引进外国劳务许可:
  一类专家的引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用人单位引进的一类外国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同类员工总数的50%;自2012年1月1日起,一类外国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同类员工总数的30%;
   二、三类专家的引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用人单位引进的二、三类外国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同类员工总数的30%;自2012年1月1日起,二三类外国专家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员工总数的10%。
   法令同时规定,上述限制至哈入世前,对小型企业不适用;至2015年1月1日前,对大型油气开采企业——卡拉恰干纳克、北里海、田吉兹项目公司等,以及下属的作业公司、总包和分包企业——不适用,但上述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包括开采合同、共同作业或服务合同等。

(佚名)


标签: 哈萨克斯坦 劳务 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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