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一场空 回国状告黑劳务
2011-09-05 09:19:44 合肥晚报 点击数:3807
近年来,不少人把到出国打工视为“淘金之旅”,认为出国劳务是条快速赚钱的捷径,打工者小章就是其中的一位。他经人介绍,找到了一条出国劳务赚钱的路,他东拼西凑借到1万元交了抵押金,本以为到了国外可以凭着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回更多的钱,可谁知,几个月的辛苦劳作之后,他却连一分钱酬劳都未拿到。
国内签合同 国外“打黑工”
2010年8月,小章听王某介绍,说其与某海外发展公司在国外有合作项目,可以安排小章出国打工,由于一心想着摆脱生活困境,小章便与王某和该海外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同时向王某交纳了劳务押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小章被安排到国外务工。到了国外,小章才发现自己原来是在“打黑工”,人身安全及劳动权益没有任何保障,并且打工数月,王某和该海外发展公司都没有给付任何劳务费。小章向王某和该海外发展公司多次催讨,可对方均不予理睬。眼见讨要辛苦钱无望,小章回国起诉至蜀山区法院,希望能讨回血汗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该海外发展公司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法院认为小章与王某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是王某提供的劳务活动,王某应依法承担向小章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据此,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章在国外打工期间的所有劳务费用2万元。另小章于2011年3月另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押金1万元,经法院调解,王某愿意退还其押金,该案也已调解结案。
出国打工要谨慎选择合理维权
伴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境外劳务纠纷也在不断发生,导致了出境务工人员的权益受到损害。蜀山区法院提醒大家,公民出境务工首先要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出境务工;其次要认真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查验企业的经营资格证书和本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第三是要直接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合同,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第四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维权,不要因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害;第五是要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渠道多了解出境务工的有关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佚名)标签: 出国打工 回国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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