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经济合作局驻韩国办事处联系方式的通知
2011-06-13 09:15:16 商务部 点击数:641
为做好中韩雇佣制劳务人员在韩国工作期间的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协助韩方做好我劳务人员在韩期间管理及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经济合作局驻韩国办事处于2011年5月在韩国首尔设立,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韩国首尔市麻浦区桃花洞250-4根信大厦2新馆503室。
咨询电话:0082-2-716-8823
传真:0082-2-719-8858
电子邮箱:fhlw@mofcom.gov.cn
经济合作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标签: 经济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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