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修生状告日本福井缝制企业违法
2011-05-23 09:11:47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532
外国研修生的生活和劳动现状一直被不断地披露,为了提高外国研修生的待遇,日本政府设立“技能实习”签证,规定外国研修生第一年就可以领取工资。但是,仍有不少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公平地对待外国研修生。
据日本《中日新闻》报道,5月10日,福井县福井市缝制企业TOETSU解雇了21岁的中国女性技能实习生孔小玲。5月17日,市民团体“外国人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要求该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并向福井劳动署提出整顿该企业的要求。福井劳动署将于近日就相关事实展开调查。
2010年7月,为了使外国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日本政府修正了入管法。外国劳动者入国第一年的在留资格由“研修生”改为待遇更好的“技能实习生”,并规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监督企业的实施状况。
5月17日,福井市政府与该市民团体事务局长及当事人孔小玲进行会谈。据“外国人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事务局长高原一郎介绍,孔小玲于2010年3月以研修生身份,从中国河南省来到日本,在缝制企业从事熨烫和裁剪的工作;同年9月,因政府的政策有所调整,孔小玲的身份转换为实习生;2011年5月10日,孔小玲被企业以“失误过多”的理由解雇。
孔小玲所在企业不仅让她在研修期间加班,还拖欠她技能实习期间的工资。在她实习的8个月中,除4月份之外,孔小玲只领取到每月6万的工资,与研修期间的工资几乎相差无几。该缝制企业拖欠孔小玲共计33万日元。
会谈中,高原一郎表示:“自从日本政府于2010年7月修正了‘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向这样违反研修生相关制度的案例也很罕见。因此,可以说,修正后的相关法案还是在改善外国劳动者待遇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该缝制企业一味地解释:“制度变来变去让人搞不清楚,把研修期和实习期弄错了。根据劳动署的指示进行整顿。今后尽量避免错误。”
孔小玲在会谈上说:“特别辛苦,我拼命地干活。希望能给我应得的工资。”
孔小玲于2010年3月来到日本,为期三年。按照相关法律,实习生的工资应当是研修生的2倍,即12万日元,但是企业支付给孔小玲的仍然为6万1千日元至6万4千日元不等。除每个月加班200小时外,还要做每小时100至200日元的临时工作,有时甚至连续15小时在缝纫机前工作。对于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孔小玲说:“害怕被解雇或者被送回国,只能忍气吞声。”据了解,该缝制企业目前有12名外国实习生在工作。
(佚名)标签: 中国 研修生 日本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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