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法院对中石油在哈领导判处罚款1.9万美元

2010-12-08 22:10:37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469


  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12月3日消息,哈萨克阿克托别州第二法院于当日开庭对中石油阿克托别公司副总经理因行贿罪判处罚款1.9万美元。法院认定,该中方公司负责人向当地官员行贿2000美元,其目的是为本公司在哈的中方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因此违反哈刑法第312章之规定。

  据了解,目前中石油等在哈企业为获得在哈劳务许可或办理居留手续,经常向哈政府官员行贿,经常有中方人员因此受到哈执法部门处罚。我们再次提醒在哈从事生产和经商的企业,哈政府官员腐败,索贿受贿盛行,请我企业注意,在办理劳务许可和相关居留手续过程中,切忌向哈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以免掉入圈套,授人以柄。希望中资企业人员引以为戒。

(佚名)


标签: 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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