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赞比亚大使馆关于在赞中资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

2010-11-19 22:49:45 外交部 点击数: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签署的《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议》、国家商务部2009年第5号文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七部委2010年8月13日颁布的《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为促进和规范在赞中资企业、机构、华人华侨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巩固和加强中赞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在赞中资企业、机构、华人华侨的整体形象,现规定如下:

 

  一、企业须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企业法人要认真了解和严格遵守赞《投资法》、《公司法》、《移民法》、《产业与劳工关系法》、《雇员最低工资和待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当地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二、企业须遵循“互利共赢”原则,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社区发展做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企业应在年度盈利额中列出适当比例用于当地公益事业,并报使馆经商参处备案。

  三、所有注册的企业和机构都应加入中华商会及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商会维护合法权益。对不参加商会或不接受商会领导、损害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或者触犯两国相关法律的,商会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企业每年1至3月份须到使馆经参处进行年检备案。对不登记备案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使馆将照会赞有关部门取消其年检资格。

  五、聘请中方员工来赞工作须经过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国内办妥赞比亚工作许可证之后方可来赞工作。未经批准,企业不得自行从国内招工、收取押金或私自签订劳务合同,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方员工到赞后一周内到使馆领事部进行中国公民登记,使馆将根据登记情况接受补发、换发护照和办理相关公证、认证的申请。

  六、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善待员工。企业应组织中方员工学习英语和当地民情文化,加强本地化管理,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和待遇,努力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对体罚和虐待当地员工的人员要予以处罚,违反法律的,要配合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企业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一名以上安全信息联络员并报使馆经商参处备案。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使馆和经参处,对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企业法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的责任。

  八、严禁在赞中资机构、企业和个人从事和经营涉黄、赌、毒行业。使馆和商会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违规人员一经查实,使馆将配合其国内所在地执法机关来赞依法处理。

  九、未经批准在赞设立企业、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中赞”、“中非”、“国家”等中英文字样。

  十、严格遵守赞比亚关于枪支的法律和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和个人拥有枪支和管制器械的,须到使馆武官处备案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试行,由中国驻赞使馆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2010年11月14日

(佚名)


标签: 中国 赞比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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