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其施行令2010年修改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010-10-26 08:39:22 商务部 点击数:584


  2010年4月和10月初,韩国分别颁布了新修改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并规定于2010年10月6日同时实施。前者修改的主要方向是鼓励和更加方便外商投资,后者主要是将服务业外商投资区指定制度具体化,并将外商投资最低金额由5000万韩元上调至1亿韩元。

  一、《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主要修改内容

  今年4月5日,韩国颁布了新修改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并规定于颁布6个月后(即10月6日)实施。该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地方自治团体(即地方政府)自行制订外资促进计划(第4条之2)。为促进外资事业,中央有关行政机关和各道、市地方自治团体应认真制订本部门和本地区外国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知识经济部;上述中央机关和地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外国人投资委员会报告上年吸引外资业绩。

  (二)扩大国有、公有土地和资产向外资企业自由租赁和出售范围(第13条)。国有及公有土地和资产可通过自由签约方式,租赁或出售给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其中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达50年,向外企出售上述土地或资产,可采取延期或分期方式付款。

  (三)扩大现金支持范围(第14条之2)。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金额在1千万美元以上才能获得现金支持的条件(暂适用至2012年),并将外商投资研究机构获得现金支持的雇佣规模从10人以上降至5人以上。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零部件器材及可增加就业的外企,以及投资规模虽小但在韩国技术波及效果大的外企均可获得现金支持。

  (四)强化行政监察官职能(第15条之2)。为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外商投资的问题和困难,新法规定实行“外国人投资行政监察官”制度。该监察官可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以及走访现场的协助,可要求有关官员和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可建议有关公共机关改善相关事项等。而且,为支持该监察官的工作,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设置外商投诉处理机构。

  (五)扩大“外国人投资区”指定范围(第18条第1款)。为促进吸引从事包括研发在内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外企,可指定服务业“外国人投资区”。

  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主要修改内容

  今年10月6日,韩国知识经济部发布公告称,该部已完成《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的修改工作,并于10月5日颁布,10月6日起实施。该施行令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行高附加值服务业“外国人投资区”指定制度。新施行令规定(第25条第3款),在创造就业、提振内需等方面波及效果大的金融和保险、知识服务、产业服务、文化、旅游(博彩业除外)等外商投资高附加值服务业,亦可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还可将位于城市中心部的建筑物之一部分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同时规定(第25条第4款),韩国国内企业也可入驻“外国人投资区”,但其占地不得超过该“外国人投资区”总面积的50%。

  (二)承认外企利润留成再投资为外资。外企以利润留成作为资本再投入指定的服务业“外国人投资区”时,可视作外国人投资(第2条第3款)。

  (三)调整外国人投资申报最低金额。将原规定并自1998年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最低金额5000万韩元上调至1亿韩元(第2条第2款)。

  三、本次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其施行令修改的特点

  (一)放宽了外商投资条件。一是承认外企以利润留成再投资为外资,鼓励外商将利润留在韩国再投资,并与OECD外资标准接轨,此前韩只承认外企通过股份盈利分红取得的股份为外资,不承认利润留成再投资为外资。二是增加指定服务业外商投资区,扩大了外商投资区指定范围,而且还可将城市中心区建筑物的一部分指定为外商投资区,从而使外商获得投资用地更加便利。此前外商投资区的指定则只限于制造业工厂用地。

  (二)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取消外商单项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方能获得现金支持的前提条件,并将外商投资研究机构获得现金支持的雇佣规模从10人以上减少至5人以上。这两条将使外企获得现金支持的范围空前扩大。

  (三)重视外资增加就业和提振内需及技术扩散作用。在关于指定服务业外商投资区的规定和现金支持条件的修改方面,均强调外资增加就业、提振内需和技术波及效果。

  (四)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通过此次修改,不仅可专门指定服务业外商投资区,而且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零部件及器材和增加就业的服务业,亦可获得当局现金支持。

  (五)着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强化行政监察官职能,赋予其更多权限,并设立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及时有效解决外商投资的问题和困难,对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六)加强对各部门、各地区外资工作的督促和推动。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制订吸引外资计划并上报业绩,加大了对整体吸引外资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推动力度。

(佚名)


标签: 韩国 外国人 投资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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