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青岛遇到黑心中介 出国打工成泡影

2019-11-04 09:29:21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008


 小伙在青岛遇到黑心中介 出国打工成泡影
    青岛精选:出国打工现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要去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要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所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找中介,万先生就在朋友圈,找了一个,结果悲剧了,到现在闹得不可开交。

眼前这一幕,发生在黄岛区一家名叫德聚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戴眼镜的这位是公司的法人隋总,而拦在办公室门口,不让他出门的,就是要维权的万先生。两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万先生的姐姐:去年2018年10月份11月份,我的表弟说想出国打工去,就找到了这个公司。

万先生:来了之后说去澳大利亚,他说一年能挣二三十万,也挺诱人的。两个月左右就能出去,两个月到三个月。

回家考虑再三,万先生决定委托这家公司为自己办理出国劳务的各项手续。并以信息咨询费的名义,交上了5000元的定金。

万先生的姐姐:在这个过程中我就问他,我说你不用给写个什么别的东西,他说不用不用,你这马上就得走了,要个条也没有用。

万先生:到了两三个月之后,没有动静,他说再等个两个月,说又是海关,又是人家那边怎么回事,大使馆变了,咱也不明白。

又过了两三个月之后,万先生出国打工的事还是没有动静,他再次找到了德聚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隋总,对方为了安抚他,就答应与他签一份协议。

万先生:他说五个月之内,办不成我就给你退钱,我说合同我不会看。签了之后又到了五个月期限了,已经过了,我又打电话给他,他又说我没给他递材料。

从签订协议到现在,五个月期限已到,可对方又把责任推到万先生身上,声称他没有递交材料,可万先生手里,存有一张发送邮件成功的截图,清楚显示,相关资料在6月1号就发送成功了。

行动员看到,万先生和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委派代办协议书,内容只写着万先生委托公司指导办理赴澳大利亚的签证,并未提及帮他在异国出国打工的事儿。

这家德聚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究竟是办理什么业务的,如果真的是办理出国劳务,他有相关的资质吗?行动员以业务咨询的名义,走进了这家公司。

说话的这位,就是隋总,一听行动员来咨询出国劳务的事,人家非常热情,不过在行动员简单介绍了自己之后,隋总不建议我们走工作签证出国,而是用其他方式。

不需要任何入学考试,直接就读,实际就是打着留学的幌子去出国打工,隋总说,这类学校的学费,一般是半年3万人民币左右。看上去是不便宜,可比起澳大利亚的高收入,这点投资不算什么。

不仅如此,人家还说了,这类留学签证,一年后就可以申请绿卡,之后还可以让家人来陪读,总之就是全家都能受益,可是您说了这么多的好处,都能体现在合同上吗。

 

看行动员有点犹豫,隋总也给推荐了其他形式的签证,价格相对便宜,不过风险也高。

隋总说,不管是旅游签还是留学签证,都需要比较复杂的手续和流程,不过这方面都不需要担心,自己有的材料可以自己准备,没有的,他们也能帮着想办法。

要不是行动员亲身去体验咨询了一番,也没有想到出国劳务中介这里面存在着这么多的猫腻。承诺的东西,都无法体现在合同里,那到了后期,大伙想要维权,就难上加难了。

看到行动员登门,隋总有些恼火,他还是把整件事推到了万先生身上,此时,万先生也把自己手里的邮箱发送成功截图,给隋总看。

显然,这位隋总所说的,没有收到万先生资料这个借口,根本就无法成为一个合理的理由,可人家就是死死咬住这一件事,绝口不提退款的事。

看样子,把白说成黑,黑说成白,是这位隋总的特长。一家没有出国劳务中介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跟上门的客户夸下的海口,那些涉嫌违法的承诺,行动员的镜头可都记录的一清二楚。

隋总穿上外套,想要离开办公室,万先生怎么也不答应,于是就发生了片子开头的那一幕,万先生坚持,隋总今天必须退给他5000元定金,而隋总坚决不答应,双方一直僵持着,而另一边,行动员在门口联系了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单纯的国内劳务中介,那确实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但必须掌握充足的证据,或者有受害人,而万先生是在办理出国劳务时出的问题,这种情况,应该联系商务部门。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110民警赶了过来。

民警说,对于这家公司他们已经非常熟悉了,类似的纠纷,来处理过好几次,在简单了解情况之后,万先生和隋总都被带回了派出所。而行动员这边,又去了一趟黄岛区商务局。

工作人员说,由于受害人手里拿的收据和协议,都没有对出国劳务这方面做说明,所以他们不管是协调还是处罚都很难找到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出国劳务输出需要在商务厅申报,商务部审批,拿到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后,申请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在国内招人出国务工,同时与国外雇主联系,对企业的要求非常高,以向澳大利亚输出劳务为例,目前整个青岛市只有一家公司具备资质。

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无依据,执法难等问题,那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以旅游、留学名义,组织他人出国务工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行动员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在没有取得对外劳务输出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出国务工人员,伪造身份(信息),骗取上学,商务,或者旅游签证的方式,来组织务工人员非法出国务工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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