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被忽悠 淄博打工仔日薪400变200
2017-05-12 11:04:39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655
为了能多挣些钱,不少人选择出国打工。前段时间,沂源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到印度尼西亚出国打工,到了那里他才发现与中介当初承诺的待遇有天壤之别,李先生和工友选择了回国。目前,李先生已经回国一个月了,中介公司至今没有给出个说法。
4月初,沂源的李先生在网上找工作时加入一个QQ群。其中一个出国打工的工作吸引了他。随后,李先生来到位于张店金晶大道与共青团路口附近的山东天舒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跟我们说日工资350元—400元,包吃包住,一年回国两次探亲包机票。”李先生说,他非常满意这份工作,随后交了8000元中介费。半个月后,出国劳务中介公司通知李先生签证已经下来了,他需要到上海浦东机场和工友会合,然后一起去印尼出国打工做电焊工。
4月5日,李先生和19名工友抵达印尼。当李先生满怀憧憬地准备工作时,却被告知,一天只有200元人民币,此外,还要扣除生活费和水电费。李先生和工友对此非常不满,拒绝工作。过了20多天,李先生和工友带的钱已经花光了,他们只好找到印尼大使馆要求回国。“4月23日我和17名工友回国,有两个工友留在那边工作了。”李先生说,回国后他们就到中介公司讨说法。时至今日,他们也没能得到答复。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中介公司时,发现这个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已经锁门。记者辗转联系到这家中介公司当初负责李先生等人出国务工一事的一名负责人。这名姓吕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并非锁门躲着李先生等人,而是因为李先生等人回国后,当初负责招工的上海一家公司要起诉他们,他现在正在处理此事,等此事处理完了,再回淄博与李先生等人协商。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合同法》规定,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应当向委托人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果中介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确实如实向劳动者说明了用人单位要求的用人标准,那么中介公司就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中介公司并没有真正促成劳务合同关系的成立,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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