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多,症结在哪儿?

2013-05-31 09:01:02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434


来源:眉山日报

 

  通过对我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市内部分援助律师进行走访,林林总总的劳动纠纷案件不胜枚举。我们不禁要问:劳务纠纷,症结到底在哪儿?

 

  行业特殊性增加执行难度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不少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劳动法难以执行。”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志明表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紧接着企业就必须为职工购买各类保险,这个时候,就会出现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熊治平举了个例子:装修一套房子工期一般一至两个月,需要不同的工人,不少工人可能在一个工地上真正工作的时间也就十几天,甚至几天。签合同、办理保险等手续,这短短的几天时间肯定不够。“不仅仅是装饰装潢行业,还有建筑、餐饮等,这些行业都是不签劳动合同的"重灾区"。”

  现实的劳务关系中,不仅仅是企业不愿意签订劳务合同,有时候连劳动者自身也不愿签订劳务合同。以上述行业劳动者为例,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本身学历、素质等各方面原因,经常有“干一段歇一段”的情况,一旦没有工作,保险部分就需要自己支付。因此,很多人要么不懂法,要么宁愿每个月多从老板那里拿回现金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不签合同就上工”的现象。

 

  “不签合同就上工”弊端多

  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存在的劳务纠纷问题90%以上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没有合同,企业可以找到种种理由来推诿责任,而劳动者很难能找到证据。”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段绪昶说。这种情况下,当事企业经常会以双方不存在用工事实为由,拒绝赔偿。没有合同,就需要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仅仅是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就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工资条、工作牌,或者工友证明等。”但是,对于上述很多行业,本身就是按天计算以现金结算工资,不少地方根本就没有工作服、工资条等。而要工友证明,“那意味着正在该单位工作的工友去得罪自己的老板,难度可想而知。”

  即使这些都能找到,也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而等待对于企业来说或许可以承受,但是劳动者却需要为各项工作东奔西跑。“如果企业对仲裁不服进行起诉,劳动者自身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那么劳动者可能还将增加律师费用等开支,维权成本将进一步增加。”熊治平说。

  此外,如果出现劳动者因工伤出现等级较高的伤残情况,由于没有劳务合同,只能按照全市平均工资进行理赔,而这个标准和现实中本身就存在一定差距,造成劳动者在后续理赔方面出现较大损失。

 

  解决矛盾的制度探索

  在劳务纠纷方面,双方事实劳务关系是一个大的前提,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就等于承认劳动者和当事企业没有关系,那维权就无从谈起。

  针对劳动法执行中的困难,记者走访了部分法律援助律师。根据劳务纠纷的实践,不少律师都表达了一种观点:对于那些流动性很大或者工期要求很短的行业,尝试以企业为雇佣劳动者在企业、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体说,就是出台相关法规,在建筑、装饰装潢、餐饮等行业,劳动者入职至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劳动者及其所在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情况说明书,说明用工主体、该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情况、所属工种,并由劳务双方签字确认,用工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定期限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入职员工的登记备案工作。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监察管理工作,对未办理员工登记备案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处罚。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此举将成为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事实依据,一旦出现劳务纠纷,登记备案将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减轻劳动者维权的实际困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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