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

2013-01-11 08:32:29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以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我部结合近两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情况,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

  (一)对原承包工程项目分类进行调整和细划。根据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关于国际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将统计制度中的项目大类名称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将二级小类纳入工程项目分类统计管理。

  (二)加入对外承包工程重点项目类别的调查表式。

  1、主要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表):该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主要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线路总里程、全线桥梁长度、全线隧洞长度等。

  2、主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表):该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主要电力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装机容量、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月末在外人数等。

  (三)将新增项目所在国就业岗位指标调整为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增加月末雇佣第三国出国劳务人员数量指标。

  (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表(CB5)中取消完成营业额、外派人员数量、支付各类保险费用、支付银行利息等指标;增加当年新增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年末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支付给当地及第三国出国劳务人员的工资、在当地及第三国采购设备材料金额指标。上报时间由年后5月31日前,调整为4月30日前。

  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

  (一)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对外劳务合作定义调整为:对外劳务合作指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二)统计制度适用范围增加海员外派机构。(三)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员构成(LW1表)加入近海和远洋的注释。(四)增加出国劳务人员实际月平均工资指标。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2月印发的《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51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12月13日附件:

  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略)

  2.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略)

 

 


分享到0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罗伯特

 

 

热图一览
 

天安门广场LED屏拒绝商业广告 年维护费用达1600万
 

印度男子14万人民币作金衬衫 称“为吸引女士注意”
 

江西一种粮大户给百余农民发140万元年终奖
 

 

 

 


高清图集赏析
 

河南一液化气罐车冲入民宅爆炸 致7人遇难
 

保加利亚传统婚礼 新娘白漆覆面新郎脖挂现金
 

 

 

 

 

今日推荐

 

四部委棒喝12万亿地方债悬崖 城镇化加剧风险
 2012年度中国医药十大新闻评选
一线城市购房负担超警戒线 京沪月入3万方可承担
 商讯:hao123网址之家——上网从这里开始
遵义钛业IPO已终止 保荐商瑞信方正可谓屋漏又逢雨
 花旗银行首套房贷8.2折 条件苛刻被疑在玩噱头
 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一审败诉 将向高院上诉
 沃尔沃面临亏损窘境 主力市场销售锐减三成
大众回应:不放弃使用7速DSG变速箱技术

 


 

(佚名)


标签: 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信息 出国打工 出国务工 劳务

政策法规»通知新闻  最新文章
政策法规»通知新闻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