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判决一起组织人员偷渡韩国案

2011-12-08 08:36:30 法制网 点击数:864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韩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王某和边某犯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和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韩某、王某、边某采取伪造签证蒙混过关的方式,组织人员企图偷渡到韩国打工。该团伙以办理赴韩国合法务工为由,先后从山东威海、潍坊、泰安等地哄骗了10名想出国打工人员,收取每人4.8万元出国费用,并制作了伪造的签证。今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韩某引领孙某、徐某等10人持伪造签证在青岛机场登机时被边防部门查获。

    据侦办此案的潍坊市公安边防支队民警介绍,此案是近年来山东边防部门查获的持伪造签证一次性非法出境涉案人员最多的案件。

(佚名)


标签: 山东 潍坊 偷渡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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