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女研修生起诉日本业主讨权益
2011-08-05 23:11:50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401
《日本新华侨报》编辑部曾经在2011年2月10日接到过一个由七名北海道的中国女研修生打来的紧急求援电话,她们在电话中向《日本新华侨报》诉说了自己供职的日本北海道北斗市某水产加工公司欠付工资;利用研修生不懂日语擅自修改劳动协议,将她们由全职劳动者转变为小时工;甚至最终以“研修生不服管理”为由,不让她们上班。
目前,原告的七名中国籍女研修生已经于2011年2月中旬返回中国。离开之前,这七名中国籍女研修生得到了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的援助,与负责接收的合作团体及供职的水产加工公司坐下来协商,未果,七名女研修生在回国前聘请了律师,决定将水产加工公司和负责接收她们的机构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权益。七人随后以“违反当地最低工资规定,以远低于最低计时工资的标准支付报酬”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水产加工公司偿还未支付给她们的1600万日元工资。
原告一方在起诉书中描述,她们来到北海道后在北斗市某水产加工工厂工作,从事墨斗鱼去皮的工作。每天她们要工作14个小时,扣除了房租水电煤气费后,每月的报酬为五六万日元,而且连工资明细单也没有。原告一方在起诉书中还陈述,她们在北海道工作期间,“当地最低即使公司为每小时667~691日元”,而工厂发给她们的工资却比这个最低计时工资还要低。不仅如此,据研修生陈述,公司还要从每月发给报酬里扣除两万日元,按照公司所说,是“帮助研修生存到各自的银行账户里”。除了收入方面的问题,研修生们在宿舍的生活也极度缺乏安全感,“上司喝醉酒就随便闯入女研修生们居住的宿舍,甚至施以暴行”。
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告一方、北斗市某水产加工工厂则声称“都是按照标准给研修生发放工资的”,要求法庭不要受理研修生的“无理要求”。
2010年7月,日本政府对原有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进行了修订,改变了原来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身份上的区别,规定到日本一年之内的外国研修生同样适用于日本劳动法律的保护。而此前,日本熊本地方法院曾于2010年1月受理了一桩与此同类的案件,结果,雇佣中国研修生的企业与负责输入外国研修生的中介机构被判向中国研修生支付1725万日元的欠发薪酬。
(佚名)标签: 中国 研修生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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