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蒙古使馆对在蒙中资企业和旅蒙中国公民关于出入境问题的特别提醒

2010-12-29 09:35:39 外交部 点击数:448


  近期,接连发生数起中国公民因携带蒙古地质图或大量现金致使离境受阻案件,中国驻蒙古使馆特别提醒在蒙中资企业和旅蒙中国公民注意,按照蒙古的有关法规:

  一、在出入境蒙古边境时,不可携带印有蒙古地质资料的地图,手提电脑及活动存储介质中不可存储蒙古地质图等带有经纬度坐标的地质资料,即使是在蒙古书店公开出售的地质地图也不允许带出蒙古境外,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携带500万—2000万蒙古图格里克(约合2.5万—10万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时,须如实向蒙海关申报。超出2000万蒙古图格里克或等值货币,须出具蒙古国金融部门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银行统一印制的资金来源证明。

  如有需要,请及时与使馆联系。

  联系电话:00976-11-320955(323940)

  00976-99112578、95980096

  传 真:00976-11-317844

(佚名)


标签: 蒙古 企业 中国 公民 出境 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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