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修生遭遇不合理的解雇怎么办?
2010-10-28 22:07:0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590
问:去年7月,我们一共12人和四国一家日本机械制造企业签订合同,以研修技能签证的方式来日工作。劳动合同期间为2年。但上个月老板以不景气为由,希望我们尽快回国。我们为来日本,仅中介费就付了五六万,虽然知道老板的要求不合理,但我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能给我们作一下解答吗?
答:2008年美国始发的次贷危机越演越厉,直接引发世界产业规模急速缩小。日本经济也不得不深度调整,开始大量裁员,首当其冲的就是以日系巴西人和中国人研修生为代表的外国人劳动力。因为语言沟通等的障碍,大部分来日中国人不知道日本法律,对日方的无理要求逆来顺受,吞下了很多哑巴亏。其实日本的有关法律相当完备,对外国人的保护也相当重视。可以这样讲,一个外国人在日本国内被雇用时,和普通日本人一样,受日本《劳动基准法》以及其他劳动法规的保护。也就是说,尽管你的国籍不是日本,但在劳动法面前,你和日本人享有同样的权益。
问:本问中的中国研修生仅以老板的一句话—不景气为理由而被解雇,看来雇主的行为明显不法,得坚决抵制。能否就日本的解雇制度作一个简单介绍,希望能以此为契机,让广大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能以法律为武器,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解雇分无效解雇和合法解雇。
一、下列的各种情况均属无效解雇:
1、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国籍、信仰或社会身份为理由解雇员工(《劳动基准法》第3条)。
2 、劳动者因公负伤或者患病,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及其后30日内不得解雇(《劳动基准法》第19条)
3、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加入工会或者结成工会的正当行为而解雇该劳动者(《劳动基准法》第7条)
4、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子结婚、怀孕、生孩子而解雇员工(《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第11条)
二、合法解雇仅有的两种情况:
1、惩罚解雇。违法犯罪或者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时适用的解雇,与一般劳动者根本无缘,本处暂不作介绍。
2、整理解雇因为经济不景气等原因不得不解雇员工时适用整理解雇。日本司法对此非常慎重,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最高法院判例》昭和55年4月3日劳动经济判例速报)。
1.确实有人员削减的必要性;2.为回避解雇员工已用尽了各种经营努力;3.合理公平的解雇对象选定标准;4.妥当得解雇手续。该规定非常严格,很多企业宁可选择破产再生手续,也不愿轻易整理解雇。
标签: 日本 研修生 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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