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开设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的通知
2010-10-27 08:54:13 商务部 点击数:7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是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为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府服务,扩大正面宣传,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工作,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开设“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专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突出宣传效果,便于公众查询,服务平台专栏分别开设在商务部合作司子站(http://hzs.mofcom.gov.cn)、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出国劳务网(http://chinalabor.mofcom.gov.cn)。
二、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定且符合《试行办法》要求的服务平台名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认定文件、服务平台性质及功能简介(控制在800字左右)以及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报送商务部(电子版传至fwpt@mofcom.
gov.cn)。
三、 商务部对各地服务平台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各地服务平台名单、简介及联系方式在服务平台专栏公布。
四、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五、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应加强宣传,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服务平台专栏中公布的服务平台报名。
六、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应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专栏中公布的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
标签: 商务部 对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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