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0-10-13 22:34:13 商务部 点击数:59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375号)精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已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务部印制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1日起作废。现就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换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2010年10月18日—29日。


  二、换证要求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现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需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有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交回(封面及内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予以同意换证批复后, 统一办理换领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三、办理单位及地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办公大厅7号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0号) 
  7号窗口 联系电话:85163144 联系人:楮海英
  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85163167 联系人:崔春玲


  特此通知。

(佚名)


标签: 北京 劳务 资格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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