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新加坡项目确认须知

2010-09-16 22:59:19 商务部驻新加坡经商处 点击数:1168


根据商务部有关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要求,结合新加坡的具体情况,现就赴新劳务项目确认问题说明如下:

一、企业资质

1.申请劳务项目确认的外派企业须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2.与外派企业合作的新方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须是经我处认证的具备引进中国劳务人员资格的新加坡公司;
3.不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提出的项目确认申请,我处不予受理。

二、申请项目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时能够提供劳务人员名单的

1.劳务项目确认申请(格式见附件1);
2.拟派出劳务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
3.新加坡劳工部颁发的拟派出劳务人员的IPA文件;
4.劳务人员与外派企业签订的《外派劳务协议》;
5.劳务人员与新方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
6. 外派企业与新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
7. 外派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二)申请时不能提供劳务人员名单的

1.劳务项目确认申请;
2. 不能提供劳务人员名单的原因说明;
3.外派企业与新方劳务(或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拟派往的公司、劳务人员数量、工种、薪金待遇、收取中介费数额及相关退款规定、派出时间等。
4.新加坡劳工部颁发的MYE文件(建筑项目适用);
5. 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的《外派劳务协议》样本;
6. 新方雇主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合同》样本;
7. 外派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8.劳务项目经确认后,外派企业应在劳务人员派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我处备案,核销之前申请确认的数量。未及时备案核销的,我处将不再对其后续提出的申请进行确认。(备案申请格式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务必齐全、内容完整准确;
2.新加坡方面的劳务公司和雇主要注明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填写信息错误的申请,我处将不予确认。
4.请将申请资料传真至:(65)67338590,同时将劳务人员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wangqi@bizcn-sg.org.sg,邮件中请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我处将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附件:
附件1:劳务项目确认申请
附件2: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附件3: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备案申请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 (佚名)


标签: 对外劳务 企业 申请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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