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2017-04-25 09:32:40 商务部 点击数:1418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完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和管理,商务部决定修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修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hzc@mofcom.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商务部  

2017年4月24日

(佚名)


标签: 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信息 商务部 修改 劳务 风险 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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