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需提防“三类”陷阱

2017-02-17 09:11:27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930


  来源:中工网 

    原标题:轻信能人签证有误合同内容缺失 出国务工需提防“三类”陷阱

  当下,有不少农民工看上了出国打工、挣洋钱的活儿。然而,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度,很容易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或问题。因此,打算出国务工者一定要从以下案例中汲取教训,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出国务工手续,切莫因轻信“能人”、误认签证种类、合同内容缺失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不相信所谓“能人”,选择有出国劳务派遣资格公司

  案例

  奚某在中东某国打过工,这几年挣了不少钱,因此,村里人都很羡慕他。前不久,他提出可以带人出国打工挣钱,保证每月有8000-10000元的收入。但在收取同乡张某等人每人1-2万元的费用后下落不明。

  说法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是指商务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出国打工绝不能盲目地轻信能人,要首先选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或其授权的公司报名,并办理相应的出国劳务手续。因为,国家对外派劳务业务还没有完全放开,只有经过上述公司才能对外签订合同,并向国(境)外派遣出国劳务人员。其他,都不符合规定。

  误认签证种类,持旅游签证不能出国打工

  案例

  李某开办了一家咨询公司,自称专事劳务派遣,为他人出国打工联系国外业务,办理相关手续。挣钱心切的刘某等37位农民工,先后交付数十万元的费用才来到东亚某国。

  到达后,他们发现自己的出国签证是旅游签证。根据当地法律,持旅游签证无法在当地务工。如果想在当地务工,需要办理正规的劳务输出手续,同时还需到当地劳工部办理工作许可证。因为办不了许可证,刘某等被迫回国,损失不小。

  说法

  近年来,不少中介公司、劳务公司打着办理劳务输出的幌子欺骗劳动者,其实,它们根本不具备办理劳务输出的资格和能力。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 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二)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三) 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安机关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受理劳务人员出国申请,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二)出国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三)出国劳务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从事对外劳务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者《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劳社境准字号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为避免上当受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核对其证照:(一)向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外经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三)在商务部官方网站了解。

 

  关注出国打工条件,“三类合同”内容要一致

  案例

  某国际合作公司委托某地外贸局下属一“劳务输出公司”在内地招用了60名劳务人员去远东做木工、瓦工。首批34名出国打工者到达目的地后,被安排住在当地一家四面透风且还没装修好的啤酒厂里。当地气温零下三四十度,加上生活条件差,他们不仅挨饿受冻,还光干活拿不到钱。最后,因签证过期被限期离境。此后,还因合同约定不细,讨要工钱遇到了麻烦。

  说法

  出国务工涉及“三类合同”。劳务人员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外派劳务合同》,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不能与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中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应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出国务工出现矛盾纠纷,要积极维权和自救

  案例

  农民孙某等人一到南亚,就被老板扣了护照,整天在工地打黑工。工作数月,老板还没有给他们办工作许可证的意思。至于当初中介承诺的他们一个月可得到数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更不值一提。多亏他们出国务工前接受过短期培训,掌握了当地一些语言和法律常识,到大使馆求助后才被解救回国。

  说法

  在国外工作,难免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存在打骂人现象。发生这些情况时,务工者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

  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其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也可以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反映,由他们根据《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

  如果与经营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可根据《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可向我驻在国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并寻求帮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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