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咋办

2013-09-22 09:08:49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755


    问:申请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怎么办?

    答:(1)申请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的程序同申请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劳务派遣单位因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改变以及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改变,均可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3)劳务派遣单位需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经审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书面:①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问:如何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工作?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市人社局负责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应如实报告下列事项并加盖单位印章:(1)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数量、期限、岗位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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