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出台企业雇用外籍劳务人员新规定

2013-09-14 08:41:57 商务部 点击数:281


越南《西贡经济时报》9月12日报道,越政府总理日前签署《关于<劳动法>中外籍劳务人员在越南工作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102/2013/ND-CP号议定。

规定:企业每年应确定越南人无法胜任的每个工作岗位的外籍劳务人员的需求,而后呈报公司所在地省市人委会主席。如需变更外国劳务人员使用需求,企业须报请省人委会主席书面批准。对于承包商,雇用外国劳务人员前,应向省人委会主席报告预计雇用越南员工的岗位。最多两个月后,如果未能雇用到越南员工,省人委会主席再视情决定雇用外国劳务人员事宜。文件还对外国劳务人员的许可证发放、收回和驱逐等作了具体规定。

 

本文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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