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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工种改变,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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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工种改变,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

[政策法规]-[律师在线]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3月30日 9:15:57

  问:

  我一年前从原单位下岗了,听说出国打工收入丰厚,便参加了某中介公司组织的出国劳务培训。培训的项目为注塑工,公司称交纳4万元学成后可到日本从事注塑工作。半年后公司安排我们到了日本,但我们发现自己从事的根本不是注塑工作,而是被安排到一垃圾处理场从事垃圾分类分拣工作。出国劳务的工种由注塑工变成分拣垃圾,我觉得上当受骗了。不久前,我返回国内,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返还中介费却遭到了拒绝。请问,出国劳务变成分拣垃圾,能否要求返还中介费?

  答:

  你与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即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作为中介公司来说,保证出国劳务顺利成行,保证劳务工种符合合同约定,保证劳务报酬不低于合同约定,是其应尽之责。中介公司虽然促成你的出国劳务之行,但工种却从注塑工变成分拣垃圾,即便工作时间不变、工作报酬不变甚至高于约定,也应当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因为,工种的变换并未征得你的同意,而且垃圾分类分拣工作,并不十分体面,你心中自然毫不情愿。当然,工作体面与否并不是主要的,关键是中介公司未能履行出国劳务合同约定的承诺,未能让你走上注塑工的岗位。出国劳务变成分拣垃圾,中介公司也许是明知故犯,为赚取中介费,而故意将垃圾分类分拣工写成注塑工;中介公司也可能是受骗者,日方公司以招注塑工为由,招来后再强行转为垃圾分类分拣工。不过,不管是哪种情况,就出国劳务合同来说,中介公司都是违约方。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你可先与中介公司协商偿还出国中介费4万元,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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