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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租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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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租房常识

[行业动态]-[时事要闻]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杭州见行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于:2008年5月13日 11:14:15

加拿大租房常识

 

按金:

一般来说加拿大租房业主都要求租客缴付按金,按金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作为租客必须在租约开始实行前缴付按金,但业主必须在成立租约时提出收取按金要求,否则无权再问。

业主何时可进入已出租的房屋:

出租房屋发生紧急事故,例如火警、水淹、或喉管爆裂;租客在家并且同意业主进入;租客没有通知业主但迁走;业主持有租务审裁处或法庭发出有关的命令;业主给予不少于24小时及不多于72小时的通知要进入出租房屋并且给予一个合理解释为什么要进入。而预约进入时间必须在早上8时至晚上9时之内,并得到租客的同意。

租客注意事项:

作为租客你是不可以随意更换门锁,除非你得到租务审裁处的命令。因为如果有紧急事故发生而你又不在家或不能立即开启门户,紧急应变人员是可以破门而入,而你必须负责事后修补门户的费用。一般,业主会在房屋入口摆放紧急锁匙箱,那么紧急应变人员不需破坏门户便可进入。而业主是不能在紧急锁匙箱内取出锁匙自行进入的。

租客的权力:
(1)
租客有权留客住宿。

(2)
如果租客的健康或安全因房屋问题受到危害,租客有权要求进行维修。如果尝试两次无法接触业主或业主代表,并且在等候一段合理时间后仍没回音的话,租客可以自行处理事故,或找人进行维修。

(3)
退租时房屋完好无损,租客有权取回按金。

(4)
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租。

租客的义务:


(1)按时缴纳房租

(2)
要保持出租房屋整洁及维持起码卫生水平

(3)
租客或租客的客人损坏房屋设施,有义务负责修缮

(4)
遵守租约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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