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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移民局公布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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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移民局公布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准则

[行业动态]-[时事要闻]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月5日 4:47:02

 

    据菲律宾华文媒体报道,菲律宾移民局长利曼兰1月3日发出备忘录令,公布在菲国的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

    移民局长是当天下午在移民局总部与总统中国贸易投资特使,商总名誉理事长蔡聪妙会晤后,通过蔡大使向华社转达这份新备忘录令。

    蔡大使说,利曼兰局长在与他会谈期间,特别赞扬中国驻菲大使馆总领事郭少春参赞。利曼兰说,郭参赞大力推动移民局批准给予中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备忘录令。

    利曼兰说,郭参赞向他表示,中国愿意接受有技术的菲人成为中国的永久居民,而且越多越好,这使得移民局也给予在菲国的中国人同等待遇。

    菲律宾移民局有关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的备忘录令全文翻译如下:

    MCL-07-005号备忘令

    在菲中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准则鉴于已获得司法部长批准,并于2007年12月14日发出的MCL-07-021号备忘令,以及中国驻菲大使馆总领事郭少春参赞于2007年10月17日寄出的信件,以下为在对等的基础上,向中国公民签发永久居留签证的准则:

    一、范围

    A、在菲有投资的中国人在第六一三号共和国法令之下,在提交以下手续后,将被给予名额或优先签证,而每年限制50人获得永久居留权:

    1.已填妥并获公证的申请表格(MCL-07-01号移民局表格)

    2.显示有移民局入境盖章和逗留期限的申请人护照影印本

    3.在菲投资至少4万美元的证明或者具有特别的资格或技巧

    4.证明申请人未受危害疾病感染的检疫局医疗证明

    5.移民局和全国情报协调署的清单

    6.缴付申请及加班费用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以及其未满21岁并未婚的合法子女可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出申请,而夫妻及子女的关系证明需经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菲领事馆认证。

    B、合法与菲人结为夫妻的中国人在提交以下手续后,必须依照MCL-07-021号备忘令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1.菲籍配偶的请求信件

    2.已填妥并获公证的申请表格(MCL-07-01号移民局表格)

    3.显示有移民局入境盖章和逗留期限的申请人护照影印本。

    4.国家统计署发出的结婚证书,或者如在菲国之外结婚,结婚证书须由结婚注册所在地的菲领事馆认证

    5.菲籍配偶的国家统计署所签发的出生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国家统计署所签发的出生证明

    7.移民局清单

    8.缴付申请及加班费用

    C、合法与获永久居留权的外侨结为夫妻的中国人,包括他们的合法子女,在提交以下手续后,依据MCL-07-21号备忘令下,必须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1.永久居留外侨的请求信件

    2.已填妥并获公证的申请表格(MCL-07-01号移民局表格)

    3.以下手续的影印本:a)显示有入境签证和逗留期限的申请人护照b)显示有永久居留签证盖章的请愿者护照c)请愿者的外侨身份卡

    4.经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菲领事馆认证的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或家庭登记的影印本

    5.移民局清单

    6.缴付申请及加班费用合法的永久居留外侨为非菲籍人士并在以下任何,但不限于条件下取得在菲居留的人士:1.第六一三号共和国法令2.第三二四号行政命令(1988年)或称1988年外侨合法化方案法3.第七九一九号共和国法令及第八二七四号共和国法令,或称1995年外侨社会融合法

    二、申请表格及其附件须在位于马尼拉市王城内马牙连尼斯街的移民局总部大楼一楼的接收处(一号窗口)提交。于分局提交的申请必须立即转交移民局长办公室,以便进行评估。

    三、申请必须由移民局长办公室或其经授权人士评估。如必须进行听证会,移民局将须以挂号信方式向请愿人及申请人所提供的地址寄出通知书;否则申请将被建议呈上局长或专员委员会,以便采取行动。听证会将为确认申请人资格而进行。如已接到通知,但未能按日期出席听证会或未有充足的理由,将导致请愿被撤销。另外,如未能提交第一条所规定的手续,将使申请被撤销。

    四、移民局长办公室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接到申请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局长或者专员委员会提交建议,以便采取行动。移民局所采取的行动必须立即以挂号信方式寄给请愿人和申请人。

    五、请愿人及申请人在申请获批准后,必须前往缴付相关费用,并前往行政主任办公室领取签证。如局长或专员委员会否决申请,请愿人及申请人可在接到否决令起5天之内提出重新考虑请愿。迟交的重新考虑请愿不应被接收。第二份重新考虑请愿亦不可被接收。

    六、依据第六一三号共和国法令第十三节及MCL-07-021号备忘令所签发的永久居留签证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专员委员会在发出适当通知及进行听证会后,可撤回向申请人所签发的永久居留签证:

    1.)申请书所附带的手续被发现为伪造

    2.)被发现投资及关系为伪造

    3.)被发现婚约已被废除

    4.)申请人违反了构成依据菲移民法第三十七节可被遣配的法规

    5.)申请人犯下菲移民法第四十五节和第四十六节所指出的罪行

    6.)由权威机构认定申请人对国家安全、治安及卫生构成威胁。

    七、外侨登记处长在外侨登记时,必须依据“鉴于2007年12月14日的MCL-07-021备忘令及移民局于____________批准”,向申请人签发外侨身份卡。

2007年12月21日

马西利诺·利曼兰移民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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