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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指南
 
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
[出国指南]-[签证申请手续]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8月2日 1:20:58

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

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 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如有更多问题,请登陆国务院的领事事务网站
如欲浏览英文签证信息, 请点击这里
 
 
 
提醒 : 获得签证并不能保证您能最终进入美国。美国法律规定签证只是允许您申请进入美国的凭证。获得签证的人员将在入境港口接受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的检察。国土安全部官员批准绝大多数持有签证的申请人入境,但也有权拒绝某些人入境。

商务及旅游签证

(B-1,B-2签证)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B2签证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B1和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B1和B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 目的仅为旅游和/或进行短期商务活。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 并证明其在祖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联系以迫使其在美短期、合法访问后如期返回。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B1/B2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在美停留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如果您护照的有效期在您预计离开美国的时候将不满六个月、或您的护照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您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 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能够说明您为何一定会返回中国的证据:  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返回中国。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申请人应出示的证据也各不相同。下列文件可以帮助签证官评估您是否有意返回中国:户口本、身份证、雇佣证明、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
2.    邀请信:   如果您受邀访问美国的某位居民,那么提供下列信息将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邀请人信息、访美目的、事先安排的旅行时刻表。如果您只是单纯赴美旅游,那么您无需出示邀请信。
3.    资金证明:   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例如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请注意银行存款证明单对申请没有帮助。)
4.    如果您赴美进行商务活动:   请考虑携带下列信息前来面谈:您将访问哪里、会见哪些人员、会见过程中将讨论哪些内容以及您打算在美国购买哪些产品。下列文件可能会对申请有一定帮助:美国合作方出具的详细邀请信,说明申请人的访美目的;与美国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其它协议;将赴美检测或购买的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5.    如果您赴美探亲:  您应提供材料证明您跟邀请人之间拥有真实且一直未间断的亲属关系,还应考虑提供他们入境或移民美国后的身份状况。下列文件可能对您的申请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它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在美短期停留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您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时I-94卡上规定的日期,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学生签证

 (F-1, M-1 签证)

美国移民法为赴美留学人员提供了两种非移民签证类别。"F" 签证发放给赴美进行学术学习的留学生,而"M" 签证则发放给进行非学术或职业学习的留学生。要获得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首先申请一所美国学校并被其接收。当您被接收后,学校会为您签发一份I-20或I-20M表格。您前来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该表格。
虽然签证申请人可以在任何一个美国驻外领事办公室申请签证,但在非永久居住地以外的地方申请签证将很难证明其具有获得签证的资格。
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有能力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进入美国并短暂停留的唯一目的是在已建立的学术机构完成学业。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6.    填写完毕的DS-158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系方式及工作经历调查表(F、M及J类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填写完整的I-20A-B表(发放给F1学生)或I-20M-N表(发放给M-1学生)并必须由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欲知更多有关 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2. SEVIS费收据大多数J, F 和 M 类签证的申请人现在必须支付 SEVIS 费用。请访问学生签证或交流访问学者签证页面查询具体规定和付款方式并在前来面谈时携带电子版收据或I-797收据原件。欲知更多有关SEVIS系统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3.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4. 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
  5. 研究/学习计划:在美期间计划好的学习或研究工作的详细信息
  6.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点击查看家属签证信息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J签证)

 “J”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各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知名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参加有组织的个人对个人交流项目。

J1 和J2签证申请人在其交流项目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被签发签证,因此使馆建议J 签证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以便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签证审理程序。但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持有者只能比项目初始日期提前30天或更少天数入境美国。返美继续同一交流项目的申请人不受此限制。

特殊规定

学术准备工作:“J”交流访问学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完成整个学习过程。如果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申请人必须出示文件证明接收学院已为其安排了特殊的英语语言课程。
医学专业的教育和培训: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几项特殊规定,包括必须已通过外国医学专业学生考试并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他们在访问计划完成后如无特殊规定将受“两年美国国外居住要求”的限制,并必须在访问计划的期限到达后离开美国。作为交流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活动但基本不行医的医师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 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6.    填写完毕的DS-158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系方式及工作经历调查表(F、M及J类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填写完整的 DS-2019 表:表格上的姓名必须与您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已被美国的学术机构输入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欲知更多有关 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2. SEVIS费收据大多数J, F 和 M 类签证的申请人现在必须支付 SEVIS 费用。请访问学生签证或交流访问学者签证页面查询具体规定和付款方式并在前来面谈时携带电子版收据或I-797收据原件。欲知更多有关SEVIS系统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3.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4. 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
  5. 研究/学习计划:在美期间计划好的学习或研究工作的详细信息
  6.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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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申请美国签证须知

凡准备在美国进行现场表演和制作音像制品(电影和录像制品)的外国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先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得到批准书。批准书申请程序复杂,美国使馆建议美方主办单位、资助人和文艺节目制作人请一位曾为艺人申请过批准书的专业律师为这些文艺工作者申请批准书。根据手头项目的不同情况,这几种工作签证申请可能适用。
许多美方和中方组织者都认为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非赢利机构,现场表演不售票,演员没有报酬,他们就不需要批准书。这是错误的。在美国演出的外国文艺工作者不需要批准书的只有以下三种:
·        持B类签证的业余演员不需要批准书,他们可以在美国自由演出。此类演员一般都有与自己的业余爱好无关的主要工作、职业或学业,他们除了旅行费不得有其它报酬。请注意,未成年演员必须被视为职业演员,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全日制学生。
·        文化宣传演出:演出经费全部由外国中央政府承担,表演目的是向观众介绍该国文化,这类演出不需要批准书。由于这类演职员持B类签证,所以他们不得从美方获得任何报酬,美国赞助人、资助人或主办单位不能介入制作、不准售票,所有费用必须由派遣国中央政府承担。如果项目制作有美方参与,则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申请批准书。
·        在由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经营的录音棚里录制音乐的外国音乐家可持B类签证,不需要批准书。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http://travel.state.gov,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从中国国内致电者可拨打电话4008-872-333或上海本地电话(021) 3881-4611。从中国国外致电者可拨打号码(86-21) 3881-4611。请注意由此产生的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费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

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签证

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工作者的非移民签证类别因其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具体签证规定

I类签证 (媒体代表签证) :I签证签发给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赴美的杂志、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雇员。此类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工作批准书。
类签证:以出席会议、购买/销售媒体设备或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作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访问签证访美。
H, P, O, L, Q 类签证:为参加艺术性质节目制作 (需要演员) 而赴美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USCI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参加此类活动通常颁发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颁发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雇佣一名有媒体方面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业律师。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 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雇主证明信  由您的雇主出具一份证明, 写明您的职位名称、该职位为长期还是临时职位;还需写明您的访美理由及停留时间
2.    新闻工作者身份证明   由中国政府为您颁发的新闻工作者资格证件
3.    雇佣合同   自由新闻工作者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

过境签证

所有经美国转往其他国家的旅客均需在旅行前申请过境签证(C 类签证)或旅游签证(B2签证)。过境签证(C类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大多数情况下,符合过境签证资格的申请人也符合B1/B2签证(商务和旅游签证)的要求并可获得B1/B2签证来代替过境签证。拥有有效B1/B2签证的旅客如需从美国过境不必再另外申请过境签证,但享受 免签证计划 的国家公民例外。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 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雇佣证明   由您的雇主开具一封证明信, 确认您任职于该单位,并写明您的职位名称
  2. 海员的航海日志/培训记录   船员应携带其作为船员的工作历史和经历证明原件


工 作 签 证

(H,L,O,P签证)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

上述签证类别的具体解释

H 签 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入境次数为两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L签证:
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除签证签发费之外,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 “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签证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 L-1”签证, 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860美元。

O或P类签证: 这两种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中国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
如有更多疑问,请登陆国务院的领事事物网页

必备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请点击查看更多有关 签证申请费 的信息。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获发签证。

  1. I-797工作许可: I-797工作许可批准书原件以及您的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书复印件
  2. 工作/研究计划: 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3.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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