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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以色列签证和工作许可种类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3月22日 14:21:22

    除免签国家外,所有外国人均需持有效签证方能入以。外国公民可持过境签证、访问签证、临时居住或永久居住签证入以。部分国家公民可落签。

一、过境签证:仅用于过境,有效期5天,可延期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二、访问签证,包括:

B1签证,签发给希望在以色列短期工作,领取报酬的外国人。

B2签证,签发给希望访问以色列,不从事任何领取或不领取报酬工作的外国人,属于典型的旅游签证。

B3签证,签发给入境目的不明的外国人,有效期1个月。

B4签证,签发给在以色列从事无报酬自愿工作的外国人。

下列国家公民不需过境签证或B2签证(中国未被包含在内):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中非共和国、海峡群岛国家、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斐济、芬兰、法国、直布罗陀、希腊、危地马拉、海地、香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马恩、意大利、牙买加、日本、韩国、莱索托、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拉维、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圣基茨和尼维斯、圣马力诺、南非、西班牙、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美国和乌拉圭。

总的来说,除B1、B3签证外,所有访问签证有效期均不超过90天,并且可再延期2年,最长不超过27个月。

申请访问签证只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少量费用,无需其他文件。访问签证可向以色列领事部门或以色列工贸部的特别部门申请。过境签证和访问签证需团体申请。B1和B4签证需由雇主代为申请。

三、工作许可:只有拥有永久居留权、临时居留权、B1或B4签证的外国人可在以色列工作。因工作而申请临时居留权的申请者需提供如下信息:

以色列工贸部的推荐

雇员的有效医疗保险

雇佣合同

雇主缴纳的保证金,确保雇员期满离境

雇员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护照号码

雇员社会安全记录证明

由雇主或其他以色列团体提供,证明该雇员必要性的信件

证明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宣誓书

也可根据个案对在以色列参与商业活动的外国申请者签发B1签证,雇主和雇员除要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体检证明、居住证明等。

申请B1签证的费用约为1100美元。

四、居住签证:

(一)临时居住签证又可分为下列几类

A1签证:签发给打算获得以色列国籍的外国犹太人,有效期3年。

A2签证:签发给外国留学生。

A3签证:签发给由在以色列的宗教团体邀请来以的外国神职人员。该宗教团体负责提出签证申请。

A4签证:签发给持A2或A3签证者的配偶或不满18岁的子女。A5签证:签发给除上述原因以外想停留在以色列的外国人。

(二)永久居住签证没有期限限制,由内政部根据个案逐一受理,申请者在获得此签证前可能要持临时居住签证好几年。

B1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可获得B2签证,后者有效期同前者。

持有效外国驾照或国际驾照的外国访客可在每次来访期间合法驾车12个月。超过12个月者需进行驾照考试并取得以色列驾照。

注:上述材料系根据以报刊整理,具体情况请和所在国以色列使馆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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