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 |
审批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
办理对象 |
全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 |
办理依据 |
商务部《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商合函〔2003〕7号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商合函〔2003〕44号文) |
办理程序 |
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申报材料 |
1、劳务出境证明申请;2、审批外派(研修生)项目所需申报材料;3、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对该项目的意见;4、外派劳务人员护照复印件;5、外派劳务人员名单(电子文档)。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 |
0531-6163301,6163513 |
备注 |
|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
电话:6163479传真:6912793联系人:伍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