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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对外审批事项内容
[出国指南]-[出国流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5日 10:53:24

 

办事事项

审批外派劳务(研修生)合作项目

办理部门

山东省外经贸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办理对象

全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

办理依据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二○○二年第2号部长令)

办理程序

省直及中央驻鲁经营公司向我厅报送《外派劳务审查表》、雇佣合同、所在国工作许可证明、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等材料,市属公司经各市外经贸局转报有关材料。省直及中央驻鲁公司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市属公司经各市外经贸局转报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

一、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二、在审查项目时,如该项目属下列情况,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就项目可行性、真实性向我国驻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征求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1、经营公司首次自行签约进入某国(地区)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2、经营公司所签合同劳务人员数量较多或向服务待业派出女性(标准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掌握); 3、其他需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确认的事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0531-6163301,6163513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山东省外经贸厅政务大厅联系。

电话:6163479传真:6912793联系人:伍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