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门户网站: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全文搜索 English  留下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 -> 行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10日 10:04:4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您的姓名:
(必填)
邮件:
(必填)
其它联系方式:
内容:
(必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