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7
韩国外籍劳工的遵守事项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11日 19:24:29
 |
|
 |
|
|
|
① |
完成外国人就业教育 |
 |
外籍同胞在入境后, 想就业立即到外国人就业教育机关接受就业教育. |
 |
就业教育机关有韩国国际劳动财团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
就业教育有20~28小时, 教材内容包括韩国介绍, 相关法律法令, 安全生产, 以及各产业必需的基础技能等. |
|
② |
体检 |
 |
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的规定,外籍劳工在就业教育期间必须接受体检. |
 |
体检不合格者接受更为细致的复查,在复查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在韩工作。. |
|
③ |
加入保险 |
 |
外籍劳工自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必须加入伤害保险,80日内必须加入回国费用保险.(在接受就业教育期间在就业教育机关签定订保险合同) |
 |
伤害保险:在就业教育机关交纳保险费,适用于除了工作上伤害外的死亡疾病等 |
 |
回国费用保险:工作合同后80天内向指定的个人帐户(就业教育机关给开设)交纳,本保险是发生出境事由时支付的保险。 | |
|
 |
|
|
|
① |
外国人登录(90天内) |
 |
自入境日起90天内在管辖地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其派出机构进行外国人登录. |
 |
需准备的物件:外国人登录申请书,护照,照片3张(3×4cm),手续费 |
|
② |
对于转换工作单位的限制 |
 |
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最初的工作单位去其它单位工作. |
 |
只是,在无法继续维持正常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作为例外情况可能转换工作单位. |
|
【 转换(变更)工作单位的事由 】 |
a. |
雇主有正当理由废止劳动合同或拒绝更新(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
b. |
因单位停业,休业等理由外籍劳工无法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 |
c. |
雇主因实施暴力等侵害人权的行为,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化等原因被取消外籍劳工雇佣许可或被处以雇佣限制措施的情况 |
d. |
因受伤很难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但可以在其它单位工作的情况 |
|
|
【 变换工作单位时的注意事项 】 |
a. |
如有下列类似情况将被作为非法滞留者通报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然后即被采取立即强制出境措施. |
 |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并未提出转换单位申请的情况 |
 |
未经雇主的许可任意脱离单位的情况 |
 |
为了获取更多的工资有意通过怠工等方式试图转换单位的情况 |
 |
提出申请变更工作单位2个月后,未能实现就业因而无法获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的情况 |
 |
没有通过雇佣支援中心,而是个人直接就业,或是通过朋友,同事,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就业的情况, 只限制造行业 |
 |
变换工作单位最多允许三次,如果三次皆为雇主方责任而造成的情况可允许再一次机会. |
|
④ |
劳动合同的更新与延长居留时间许可 |
 |
就业期间需要每年更新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更新后必须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居留期延长许可. |
|
⑤ |
工作期间,禁止家属随行,期满3年必须出国 |
 |
外籍劳工在韩就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就业期间,不允许家属随行,3年工作期满必须出境. |
 |
工作期满后自动出境者,自出境日起1年后可按雇佣许可制程序再次入境 |
|
⑥ |
申请各种保险金及领取方法 |
◈ 外籍劳工出国时或变更工作单位时, 还有发生除工作原因以外的死亡、疾病,拖欠工资等情况, 根据法令规定可获得各种保险的补偿. | |
|
 |
出国满期保险(雇主加入) |
 |
在拥有正式工人5人以上的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发生过脱离单位的情况) 满期工作的外籍劳工, 在变更单位或出国时, 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申请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直接汇入工人个人帐户上. |
|
 |
回国费用保险(外籍劳工加入) |
 |
外籍劳工在出国时(临时出国除外), 向雇佣支援中心提交"计划出国申请书", 然后再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申请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直接汇入工人个人帐户上. |
|
 |
伤害保险(外籍劳工加入) |
 |
外籍劳工除了因工作直接受伤以外的受伤(疾病)或死亡, 有后遗症等情况, 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申请保险金, 经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后, 保险金将会把保险金直接汇入工人个人帐户上. |
 |
外籍劳工本人死亡的情况, 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证明死者家属身份并申请保险金, 保险公司会直接将保险金汇入国外死亡者家属的帐户. (出国期满保险, 回国费用保险金也一并汇出) |
|
 |
保证保险(雇主加入) |
 |
非《工资债权保障法》适用对象的单位及正式工人未满300人的单位的雇主如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现象,外籍劳工可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确认拖欠工资事实后,会将保险金打入外籍劳工本人帐户. | |
|
 |
|
|
|
◈ 在大韩民国居留期间必须遵守大韩民国的法令,如有违反将会受到处罚. | |
① |
遵守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 |
a.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使用标准劳动合同时; |
b. |
未加入伤害保险 时; |
 |
违反a, b时罚500万元以下; |
c. |
未加入回国费用保险 时; |
d. |
没有提交政府公务员要求提交的报告、材料,或者提交假报告 时; |
 |
违反c, d时罚100万元以下; |
|
② |
遵守出入境管理法令 |
e. |
从事超出居留资格范围外的活动或是超过居留期限还在韩国滞留 时; |
 |
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或者是200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
f. |
脱离原定的工作单位或是未得到变更工作单位追加许可 时; |
g. |
未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外国人登录 时; |
 |
违反f, g时,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或者是50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
h. |
未办理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告手续或者是没有取得外国人登录证的情况 |
i. |
在进行各种申请或申告时提交虚假报告和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况 |
 |
违反h, i 时,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③ |
服用毒品或有暴力、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 | | |
|